湖南省要素与资源交易研究会 ——赋能要素市场化改革,筑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湖南省要素与资源交易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要素交易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综合性高端智库,由央企、国企、高校、科研机构及行业领军者共同发起的非盈利组织,于2025年7月正式启航。研究会立足国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全局,紧扣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以“服务改革、促进交易、赋能发展”为使命,致力于成为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创新策源地、制度设计试验田、实践成果转化器,为新时代中国要素市场建设提供湖湘方案。 锚定国家战略,服务改革大局 研究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度融入国家“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以“要素配置效率革命”助力湖南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通过整合土地、矿产、数据、技术、文化艺术等全要素资源,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要素流通,破解资源配置“碎片化”“低效化”难题,为“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注入强劲动能。研究会积极响应“数字中国”建设,以数字化手段重构要素交易生态,助力湖南在要素市场化改革中走在前列。 破解发展痛点,赋能实体经济 研究会聚焦要素流动堵点与市场交易痛点,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示范窗口,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 优化制度供给:聚焦企业交易痛点,深化交易规则创新,推动要素配置标准化、透明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护航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强化数字赋能:以智慧交易平台为载体,推动要素交易全流程数字化升级,实现“信息互联、智能匹配、高效协同”,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促进要素融通:搭建要素跨域流通桥梁,推动省内资源与全国资本、技术、数据深度融合,为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提供战略支撑。 构建理论高地,领航改革未来 研究会以“三个引领”为战略方向: 引领理论创新:打造要素交易领域高端智库,开展交易规则、定价机制、监管体系等前沿研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湖南经验”。 引领数字变革:构建覆盖全要素、全链条的智能交易生态体系,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交易场景深度融合,重塑要素流通新范式。 引领生态共建:培育市场化改革标杆,推动要素交易与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湖南省要素与资源交易研究会以“敢为人先”的湖湘精神,勇当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破局者”与“赋能者”。未来,研究会将持续深化要素配置创新,助力湖南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先行区,为高质量发展书写更辉煌的篇章!
会长寄语
要素市场化改革是激活中国市场潜能的关键一招,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改革的探索者与实践者,湖南省要素与资源交易研究会始终以‘国之大者’的格局胸怀,将企业需求作为改革方向,将市场活力视为创新动力。我们坚信,唯有以制度创新破除壁垒、以数字赋能提升效率、以生态共建放大价值,才能让要素流动更自由、让市场活力更澎湃、让发展动能更强劲。未来,我们将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与各界同仁携手共进,书写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时代华章,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贡献更大力量! 湖南省要素与资源交易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湖南省要素与资源交易研究会。英文译名:Research Institute for Factor & Resource Trading of Hunan ,缩写为 RIFRT 。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由从事要素交易或公共资源交易研究、管理、服务和热心要素与资源交易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服务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对该领域感兴趣的社会人士自愿结成的全省性、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改革、促进交易、赋能发展,为推动我国要素与资源交易事业发展和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做出贡献。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共湖南省要素与资源交易研究会党支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团体党组织负责人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中的中共党员担任。 本团体党组织在湖南省委两新工委和湖南省社科联社会组织行业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党的活动,推动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湖南省社科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蓉园路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要素交易及公共资源交易政策研究、参与标准制定,提高行业学术理论水平,促进要素交易及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宣传普及要素交易及公共资源交易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对要素交易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专业的认识; (三)培养和举荐人才,维护市场主体和要素交易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要素交易及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参与结果评价,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五)开展科学论证,提供交易咨询和法律服务; (六)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要素交易及公共资源交易刊物和学术研究成果,提供要素交易及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 (七)发展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广大会员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八)开展要素与资源交易专业培训; (九)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十)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四)在本团体的业务(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无记名表决通过会费收取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社科联审核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3。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人数在100名以内的,原则上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不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七)秘书长未担任其他社会组织的秘书长。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社科联审查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湖南省社科联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湖南省社科联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登记。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必须接受湖南省民政厅和湖南省社科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湖南省社科联审查同意,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湖南省社科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湖南省社科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南省社科联和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按规定办理银行账号、税务登记等注销手续。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5年5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加入湖南省要素与资源交易研究会的邀请函 ——共筑资源高效配置新生态,同享高质量发展新机遇 各界市场主体: 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推进要素与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出台一系列政策给予引导与推动,如: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2020年3月30日);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今年9月,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号),同时公布《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此期间,湖南“机器管招投标”政策落地实施,在打破地域限制、推动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及建设统一大市场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改革势不可挡,市场主体面临的是一场从所未有的挑战,如何“跟随国家变革的步伐、调整自身战略、适应新环境新生态”是我们要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为助力政府部门推进改革,探索研究改革面临的新现象新问题,同时为广大市场主体代言发声,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社科联的大力支持下,湖南省要素与资源交易研究会于2025年7月正式成立,力争为促进湖南新质生产力发展、构建高水平要素与资源交易市场发挥专业优势和作用。 湖南省要素与资源交易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由湖南省民政厅核准成立的全省性、学术性社团组织,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为研究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会员组成主要为从事要素市场及公共资源市场研究、参与要素交易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热心要素交易或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服务机构等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文化艺术等要素交易相关主体,以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农村农业资产交易、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权、用能权、环境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主体。研究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研究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服务会员、服务市场、服务政府的理念,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搭建要素交易与公共资源交易研究的高端智库平台,致力于相关领域重要课题研究与问题解决;拓展服务领域,促进要素交易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技术开发与推广,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和成果评价;协助政府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的政策论证和立法听证,提出行业政策、规划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行业自律建设,推动形成行业标准,团结引领广大会员,合规高效参与各类要素交易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 作为湖南省内首个将各类要素交易与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在一个大平台的全省性社团组织,研究会打破了过去的行业壁垒,是湖南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创新举措,在中央压缩核准社团组织的政策要求下,仍然获准成立,是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加入我们可获得如下会员利益与优势: 一是快速获取信息,让会员优先享受政策红利。基于研究会与政府及各行业部门的紧密联系与合作,会员可第一时间获取相关领域创新试点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补贴申领政策等关键信息,从而优先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是汇集优质资源,为会员发展搭生态建生态。基于本会的属性,会员单位多为大型中央企业、省内国有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省、市政府直属相关事业单位以及省内多个高校及研究机构,涉及各行业各个领域。通过研究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将不断进行信息整合与加工,为会员精准匹配资源,破解“找资源难、成本高”的痛点; 三是推举品牌曝光,助力会员提升行业话语权。本会将定期开展供需对接会、政策解读会等活动,为会员提供项目优先合作权、线下沙龙优先参与权、平台广告位优先使用权等。会员以研究会的名义独立开展行业论坛、项目路演等国际民间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时,可直接与政府部门及国内外相关机构对话,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行业话语权,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是搭建学习平台,促使会员持续提升成长。本会对会员提供业务培训、行业大咖讲座、行业资讯订阅等;有必要时可为会员量身定制精品课堂,帮助会员第一时间获取前沿知识;推荐会员参与智库课题、学术交流、成果署名推广等研学活动,助力企业和个人提升成长; 五是发挥智库优势,为会员排忧解难。研究会的专家团队来自于各高校、研究机构、高级法律服务机构、政府政策研究室、政府参事室、省级评标(评审)专家库等单位(机构),拥有各领域的高端人才,是名副其实的高端智库。基于此,会员们的诉求和困难可直接反馈到政府政策制修订层面,可为会员快速提供企业运营发展建议和思路,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援助,真正做到为会员排忧解难。
在此,诚邀各界市场主体或专家学者加入本研究会,单位会员请填写《湖南省要素与资源交易研究会单位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个人会员请填写《湖南省要素与资源交易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发送给秘书处工作人员或邮箱(ywlyjhgz@163.com)。 让我们团结力量,共谋发展,创造事业辉煌!
附件:
联系人:周助理,手机号:13786861207(微信同步) 办公电话:0731—85115500 办公地址:长沙市蓉园路6号金秋楼10楼 湖南省要素与资源交易研究会入会指南 |